明朝诉讼基本程序是,告状的人在规定的放告日将状子呈交堂上,县太老爷进行程序审查,看看状子是否合格,告状的是否确系本人,退堂后由刑名师爷起草是否立案的“批词”,经老爷过目审定后,公布在衙门照壁上。这就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