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研究(第三版)(上下卷)
- 王利明
- 136字
- 2020-08-30 03:44:47
第三节 登记的效力
所谓登记的效力,是指在登记之后产生何种法律上的效果。我国《物权法》第9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从法律上正式采纳了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一般原则,而以登记对抗作为例外。
所谓登记的效力,是指在登记之后产生何种法律上的效果。我国《物权法》第9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从法律上正式采纳了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一般原则,而以登记对抗作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