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政策适用范围角度划分能源发展政策的类型

每一项中国能源发展政策都有其适用范围,以此为划分依据,可将中国能源发展政策分为:全国性能源发展政策、地方性能源发展政策、行业能源发展政策三大类。

一、全国性能源发展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讨论并通过全国性能源发展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之一。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2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这部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明确说明其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又如,地热能是清洁环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资源储量大、分布广,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所以,为了实现缓解中国能源资源压力、实现非化石能源目标、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目标,2013年1月10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联合发布了《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3〕48号),指导中国地热能的开发和利用。

二、地方性能源发展政策

地方性能源发展政策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等地方政府,以全国性能源发展政策为基础,结合本地区能源特点,制定并实施符合本地区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地方性能源发展政策是全国性能源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性能源发展政策在地方有效实施的表现。如,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说明其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山东省的实际情况。第一章第二条指出,该《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三、行业能源发展政策

行业能源发展政策在中国能源领域各行业中普遍存在。例如,2009年9月11日,山西省颁布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该《规定》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省煤矿建设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建设职工的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建设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际劳工组织(ILO)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等;适用范围是山西省煤炭行业各级管理部门和各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探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建设安全规定》既属于地方性能源发展政策,又属于行业性能源发展政策。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其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这部法律既可以看作全国性能源发展政策,又可以视为行业能源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