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本通(第七版)
-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 164字
- 2021-04-05 08:51:19
第二十七条 铁路道口的警示标志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 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7年10月7日)
第43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 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红灯熄灭时, 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 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7年10月7日)
第43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 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红灯熄灭时, 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