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19世纪60年代的民变

从总体数量上看,在太平天国定都建政到天京失陷的11年时间里,统计有太平天国统治区发生的70起民变。首先,如前述研究对象的界定,绝大多数反掳掠的群体行动未列入其中。为避免对“民变”内涵的争议,因清军、团练的怂恿或参与而直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其实民众参与此类事件的初衷也与反对太平天国政略有一定关系),在太平天国基层政权失败前夕民众的报复性行为等,这些均未列入。其次,为方便统计和研究,类型或原因在史料中不明晰的群体事件不列入,如沧浪钓徒《劫余灰录》所记咸丰十年(1860)常熟“四乡之人,烧杀伪军、旅、师帅者不绝”之事,并且特别指出“董滨旅帅之子,素为不法,屋被烧时,人劝勿归,卒不听,为乡人缚置火中烧死”,[2]事件类型含混不清。

表1—1 太平天国统治区民变的数量与时间分布

据表1—1可知,在1860年之前的太平天国统治区,仅统计了1起民变,[3]其余69起均发生在太平天国领有苏南、浙江的4年时间里,即1860—1863年,平均每年17.25起;以11年为计量段,平均每年6.36起。

比对“19世纪40—50年代苏南、浙江地区主要民变表”,鸦片战争爆发后到太平天国领有江南的21年时间里,苏南和浙江全省共统计有民变案例104起,平均每年约4.95起。当然,与太平天国统治区民变统计相仿,关于清朝民变的统计也属不完全统计,一方面是史料缺载或漏载,另一方面与地方官员欺饰不报有关。民变的发生有碍地方官考成,[4]所以存在隐匿不报的情况。

从全国范围来看,美国学者杨庆堃(C.K.Yang)以《清实录》为资料来源,以约10年为一计量时段,对19世纪中国的民众运动(Mass Actions)进行了基本的数据统计。作为24种基本类型之一的抗税抗租事件在1856—1865年的10年时间里仅有6起,其次数与频度不算突出,约为《清实录》所载同时期民众运动总数的2.4‰,约为《清实录》所载各时间段抗租抗税事件总数的12%,可见抗租抗税民变不作为太平天国战争时期清朝统治区民众群体性事件的主流。这相对于同时期太平天国统治区以抗租抗税为主要类型的民变频发的状况,要黯淡和沉寂许多。[5]

尽管三项数据的统计在统计学所要求的资料的一贯性和同构性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但仍然可以感触到太平天国统治区民变爆发之频繁,社会冲突之剧烈。

关于太平天国统治区民变数量的时序分布,有两个特色:19世纪60年代多而1860年之前少;1861年发生的民变次数最多。

19世纪60年代太平天国民变高发、频发的现象,与该时期太平天国主要占领区——江南的社会生态密切相关,或者说该时期江南地区的社会生态是19世纪60年代太平天国民变形成的大的社会背景。

一 肇乱之源:统治方式转向误差

(一)自我孤立的经济政略

长期不具和平建设环境是制约太平天国统治方式演进的瓶颈。因此,太平天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获得生命补给的方式是通过临时性、无定期的“贡献”制,即向民众“征贡”和太平军“打先锋”“派大捐”。这对缺乏社会管理和地方行政经验的朴实造反者来说,无疑是一种简单而行之有效的方式。

定都天京后不久,太平天国中央政权面对“建都天京,兵士日众”的实际,有意识地转变和拓宽经济来源的渠道。所以,早在咸丰三年(1853)六月,太平军在江西南昌附近就实行“计亩征粮”;[6]同年七月,在安徽太平府近城各乡邀乡老数人,令“每亩交纳粮稻卅斤”。[7]咸丰四年(天历甲寅四年,1854)夏,“照旧交粮纳税”政策正式出台,[8]并相继在安徽、江西和湖北辖区推行。

但由于军事环境的制约,1860年之前,除安徽部分地区,太平军在湖北和江西并没有获得长期推行此项政策的条件,而粗放粗暴式的获取经济资源的手段因不具常规性恰恰减少了与普通民众特别是农民的接触频度。所以在1860年之前,普通民众反对太平军掳掠的事件常见而鲜见抗粮抗税类型的民变。

太平天国开辟苏南和浙江基地,当务之急,是解决如何最大限度地获取赋税以维持浩繁的军事需求,这也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现有史料表明,太平天国在江南地区首先推行的仍是“照旧交粮纳税”的老套路,即由农民交租,地主交粮,粮由租出。咸丰十年(1860)九月,太平军在占据常熟的第二个月,即“著乡官整理田亩粮册,欲令业户收租”。这一计划被民变扰乱,“无奈农民贪心正炽,皆思侵吞。业户四散,又无定处,各不齐心。且如东南何村,因议收租,田夫猝起焚拆选事王姓之屋,又打乡官叶姓”。[9]吴县的情况相似,也因议收租事激发民变,“是冬凡里人有田者,由乡官劝谕欲稍收租,而佃农悍然不顾,转纠众打田主之家。桃浜村为之倡,事起于南栅方氏。于是西栅金氏,东栅严氏家,什物尽被毁坏,而严氏二舟泊屋后亦被焚。陈某(旅帅)被缚于昆山城隍庙石狮子上,几饱重拳”。[10]

在业户逃亡、农民抗租、太平天国无法正常收取田赋的情况下,一项新的应急政策出台——“着佃交粮”。同年(1860)十一月十三日,常熟军帅王万出示:“查造佃户细册呈送,不得隐瞒,着各旅帅严饬百长司马照佃起征。”十二月二十日,“设局太平庵,着佃起征田赋”。[11]由于相似的社会环境,“着佃交粮”政策相继在苏州、松江、太仓、嘉兴等地推行。太平天国实行“着佃交粮”的根本目的是为快捷有效地获取经济物资,其初衷并非有意推行社会变革以改变传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所以“着佃交粮”政策的核心和实质仍是“照旧交粮纳税”,它是一项非常规化的权宜之计。[12]

“着佃交粮”政策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它是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下太平天国赋税政策转向的必然。这虽是无奈之举,但取得了实际预期。在常熟,“乡农各佃既免还租,踊跃完纳,速于平时,无敢抗欠”,“俱备洁净造米、银钱等物,赶限交纳”,[13]“农民之力田者,窃利租不输业,亦依违其间”。[14]在太仓,“长毛设局收粮……乡人均乐为输纳,业田者从此休矣”。[15]

但农民认为的“既免还租”和“租不输业”仅是一厢情愿。政策的偏差在于太平天国地方政府在农民交粮之后进一步干涉地租问题。而且在该政策执行初始,政府给农民造成了“着佃交粮而不交租”的假象。咸丰十年(1860)十月,常熟政府出示:“着旅帅卒长按田造花名册,以实种作准,业户不得挂名收租。”[16]是年冬天,常熟太平军征粮,“花田每亩六七百文,稻田每亩三四斗,业户不得收租”。[17]这在事后更易激起佃农自认为被欺骗的愤怒。在太平天国无力且无意推行新的社会变革的情况下,按照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依靠地方士绅恢复和维系社会秩序,不失为简单有效的方法。常熟守将钱桂仁重用曹和卿和钱伍卿,无锡守将黄和锦重用厉双福,嘉善守将重用顾午花,可以说都大有礼贤下士之风,而这些地方士绅绝大多数是较多土地的占有者。所以,太平天国不可能禁止他们费尽心思邀请出山而倍加倚重的精英阶层获取地租以维持其生存和地位。于是经过深思熟虑,政府对业佃关系及相关的租佃事务作出决策,“着佃交粮”的附生品——“招业收租”和“代业收租”产生。

“招业收租”即招还流亡业户回乡收租。咸丰十一年(1861)正月十三日,太仓陆钦差出示:“业田者依旧收租,收租者依旧完粮。”[18]同年,驻嘉兴桐乡的符天燕钟良相发布了一个13款布告,其中有“住租房、种租田者,虽其产主他徙,总有归来之日,该租户仍将钱米缴还原主,不得抗欠”的规定。[19]同治元年(天历壬戌十二年,1862)九月,主持苏州长洲县军民事务的珽天安黄某颁布告示:“姑着各佃户代完地粮,俟业户归来,照租额算找。其在乡业户,仍自行完纳,照旧收租,不准抗霸。尚年又经招业收租,并饬抚天侯徐饬令各乡官设局照料,毋使归来业户,徒指望梅各在案。”[20]三份布告均以法令的形式明确保留和保护业主回乡后收讨地租的权利,长洲县布告还表明“着佃交粮”乃“姑着”之例,粮赋政策仍以“照旧”为根本。为鼓励业户回乡收租,常熟政府在咸丰十一年八九月间推行田凭政策,以实据形式确保“招业收租”政策,有告示称:“着师旅帅重造田册,注明自租名目,招业主认田,开呈佃户田亩细数,每亩先缴米一斗,即给田凭,准其收租。”[21]乡民们原本对太平天国寄予很高的期望,“愚民、贫民亦望贼来既可不纳佃租,不完官粮,并可从中渔利,则有望风依附者”,[22]此令一出,正所谓“被惑乡民方如梦觉”。参加反租粮兼收政策民变的佃农大多存在此类心理落差。于是乡民们把对“饮恨业户收租之苛”的敌意转嫁至太平天国政府身上,并把对政府允许业户收租的声讨和“着佃交粮”联系在一起,以抗粮抗租的实际行动表达被政府愚弄的怒火。[23]所以在咸丰十一年九十月间形成了一个太平天国统治区民变风波的高峰。有的农民在捉住收粮收租的乡官后,甚至以“支解破膛”[24]或“绑缚剖腹,抽肠挂树”[25]的血腥手段泄恨,可以想见农民对政府出尔反尔的愤恨情绪,于是上演了一幕引言部分描述的太平天国与民众对立的场景。

“代业收租”即乡官局或收租局代替业户收租。收租局与收粮局的性质不同,收粮局完全是由乡官掌握,属政府性质的机构,负责地丁漕粮事务;而收租局则属半官方性质的机构,发起人多为当地士绅,推举董事,并由官方承认和保护。乡官兼收租粮或董事设局收租的行为都遭到农民的反对,引发民变。在常熟,咸丰十一年(1861)九十月间,“乡官局欲兼收租粮,农民不服,汹汹欲结党打局”;[26]在吴江同里镇,同治元年(1862)十一月二十七日,“北观设收租息局。……十二月二十一日忽有楝花塘农民百余哄入局,将襄理者十余人擒去,欧(殴)打窘辱”。[27]在无锡、金匮,咸丰十一年(1861)十月,无锡太平天国政府“招书吏循旧章按户完粮收租。于是城业议设总仓厅于四城门外,以便各佃户就近还租,公举薛某总董其事。出传单招各业主,将租册送总仓厅者代完粮收租,因照足额,以致各佃户聚众拆毁而废”。[28]

太平天国地方政府之所以推行这两项有利于业户(地主)的政策,不是因为其政权是站在哪个阶级的立场或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才去采取有利于哪个阶级的政策,而是由太平天国倚重地方士绅恢复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重心决定的,这一重心更有利于满足太平天国战争所需要的战略物资和其他方面的财政开支。毕竟与农民相比,从地主身上可以获取更多财富。

然而太平天国三管齐下,不以实际,不分主次地间杂施行三大政策,造成传统业佃关系的混乱,成为农民和太平天国政府矛盾的焦点。“着佃交粮”的结果是佃农交粮又交租,“代业收租”的结果是业户的地租被政府征用或只能拿到很少的租额,“招业收租”的结果是业未来而民先变。三种政策并行的混乱状态,伤害了业、佃双方对新政权的好感,孤立了太平天国,损害了太平天国在乡村社会的政治形象。

太平天国不遗余力地干预辖区敏感的业佃关系和租佃事务,其实是地方行政经验缺乏的表现。[29]这一统治方式转向过程中的误差,激化了本已极端复杂的社会矛盾,而参看“19世纪40—50年代苏南、浙江地区主要民变表”发现,清政府相对于太平天国,它虽然也保守着维系社会秩序的基本原则,但同时在尽量避免陷入复杂的基层关系,甚至对社会性冲突类的民变表现得相对冷漠。“着佃交粮”确是太平天国的创举,但政府在统治转向过程中走入了自我孤立的误区,政策执行的偏差导致统治区“人情大变”。“江南必反于漕”的预言,[30]竟在太平天国治下上演。[31]

(二)社会不公和行政腐败

以经济形态为表征的社会不公正和地方行政腐败现象滋长,是太平天国承袭清朝旧制且本身缺少足够监管的结果,是太平天国统治方式转向的另一个误差。

清代浮收勒折之重,往往高出漕粮正额之三四倍;大、小户之分,更是体现了社会不公正。每值征漕,“州县仍如饿虎出林,绅衿如毒蛇发动,差役如恶犬吠村”,[32]“吏役四出,昼夜追比,鞭朴满堂,血肉狼藉”,[33]民不堪命。统治阶层也清醒地认识到漕弊的危害,在陶煦、曾国藩、冯桂芬、左宗棠、胡林翼、陈岱霖的文件中均有反映,[34]但已积重难返,闹漕之案迭起不穷。据统计,在19世纪40—50年代苏南和浙江发生的104起民变中,与漕弊有关的民变在50起以上,其中数起还由民变发展为武装暴动。

鉴于漕弊带来的社会危机,1860年太平军东征苏、常后,太平天国在新占领区征收田赋的执行过程中,力图摒除漕政旧弊。首先,太平天国地方政府仿行清例,先向粮户发放易(预)知由单或便民由单(田赋催缴通知书),但是清朝由单内容庞杂,头绪纷繁,其总数与细数往往不合,“大而无当”;[35]与之相比,太平天国的易知由单简单明晰,就目前所存实物看,太平天国易知由单明确填载业户姓名、田亩数及应缴钱粮数目,不易舞弊。[36]其次,太平天国军政当局严禁收税人浮收勒折,在咸丰十一年(1861)海盐政府所发《朗天义户司员佐理嘉海民务章发颜令占祭粮户易知由单》和《朗天义户司员佐理嘉海民务章发颜一善粮户易知由单》上印有“仰监军、军帅、旅帅,照依该粮户完纳额征数目,公平斛收,库吏官登收册籍,给发完纳粮串,粮户执照存据。该监军等如敢浮收粒米,掯串遛难阻截,许该粮户据实具禀,即行按照天法”,[37]即以法令形式取缔浮收弊政。第三,太平天国照清朝旧制,有遇灾蠲缓之例,但少见清时“卖荒”“送灾”“吃灾”“急公”等弊,如海盐漕粮正额1斗,在易知由单上盖有“免灾每年实完四升正”的朱色条戳;[38]桐乡政府所发粮米执照上印有“除灾荒扣免外”字样,[39]皆以查核实情作准。

然而由于太平天国军政当局缺乏地方社会管理经验,又无法在短期内培养和组建一支高素质的行政管理队伍,在地方精英合作态度不明朗的情况下,只得过多依靠地保、胥吏之类充当乡官,维持社会秩序和包收赋税,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浮收舞弊现象实际上仍在不断滋生。

在太平天国治下的常昭地区,昭文军帅夏晓堂、严逸耕等,“俱用两县衙门前房科吏役,素办钱粮等辈为书记,惯于办事,一概规例,皆其指教”,征收粮赋,“所开田数中,多蔽逆私收肥己。乡官侵吞余利,犹得美产,托言垫赔经费,抵补亏欠”。又如龚又村记咸丰十一年(1861)十二月常熟南乡征粮,“粮居二斗二升,每斗二十五斤,加作三斗七升”,浮收高出原额70%。又记师帅朱又村粮局收粮所用量器有“兑斛”“收斛”大小之别;同治元年(1862)收粮时“官斗加五”,“斛身加三”,遂至原本“上田每亩粮收二斗”,连租粮在内,“竟收至七斗”;根据咸丰十一年(1861)冬常熟南乡“代业收租”的租额,“业主约归一斗”,“租米只一斗”,因此粮米约作六斗(同年九月常熟漕粮,头限“亩收五斗四升”,“三限六斗”),浮收至原额三倍。[40]这一数字已经接近或超过清政府在该地区的漕粮正额浮收之数。[41]因此在时人日记、笔记中多有常昭太平天国乡官“收银浮数”“收漕过倍”的记载,[42]恐怕不完全是蓄意诬蔑之词。而在常熟、昭文,因乡官浮收引发的民变不在少数,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在嘉兴桐乡,符天福钟良相于咸丰十一年(1861)十一月二十九日开征冬漕,任用旧胥吏李凤主办粮务,“故桐乡人李凤者素办衙门公事,为长毛局主,因引用故衙门吏胥,一切皆仍旧章,每亩粮额一斗五升六合,仍用零尖、插替、跌斛诸浮收陋规,合计每石米须完二石之数,外又收解运费二百文,名曰茶费。其向来不完半而折以银洋者,亦仍折色条,每石完钱七千文之数,限期于(同治元年)正月初十日封廒,为伪历十二月三十日也。过此以后,亦仍南□□,每石完钱十千文之数”。[43]1.56斗之数,较同期桐乡青镇太平军所征漕粮2斗之数要低,[44]但因任用前清胥吏李凤经收,有浮收陋规之弊,如“零尖”“跌斛”等,[45]“每石米须完二石之数”,所以1.56斗应浮收至3斗以上;桐乡县清朝田赋额“每亩原征米一斗一合六勺”[46],按两倍浮收计,[47]正供当在2斗左右,太平天国桐乡县田赋正额已超过清朝。[48]同治元年(1862)太平天国在桐乡县的征粮情况,据《寇难纪略》载:“是岁,伪粮无折,概行完米。……桐邑(青镇)仍归钟逆收,伪军帅吴某司之,每亩糙米二斗,并加耗钱每亩二百。”军帅吴某即“差役吴坤”,还有一位军帅“盐捕周华”,“皆故枪匪”,他们都是旧衙吏胥,共同被委任负责此次征粮,通过“加耗”的方式浮收,中饱私囊。[49]

同样是在嘉兴府,嘉善县浮收陋规之弊与桐乡县相仿。咸丰十年(1860)十二月,嘉善监军顾午花“漕米收一斗六升半”,这个数额尚属正常,但是他“仍用故衙门吏胥,仍贪酷旧规,以零尖插替浮收三石、四石不等”。顾午花,“己亥举人”,在清时即“包漕米,主词诉”;[50]太平军占领嘉善后,顾“受逼不过,于是始出”,倡言“进贡事小,办粮事大。加(嘉)善风俗,取租办赋”,即请太平军在三日内连发二十区告示,“着乡民赶紧砻米还租,然后业户取租办赋”,[51]他自己则乘机把昔日浮收陋规的手段全套照搬,大肆敛财。上行下效,他的同窗兼下属陶庄举人袁某“承伪命于陶庄收漕”,也极尽浮收之能事。[52]最终激生民变,顾、袁二人死于非命。

在海宁,同治元年(1862)十月,海宁太平天国政府开仓征漕,倚靠者是“奸书俞湖”,俞湖清时为衙门书吏,太平军至,他“以咸丰十年冬漕花户册献诸贼首逆蔡元隆,因其诚信任之,令佐伪监军按户收银米,倍其数”,[53]“漕赋倍加,需索尤意外”,[54]可见不乏浮收之情。在花溪,“花溪所管廿五图,限于十月十一日开解,赴海宁城,米以秤作数。如不送秤手钱,强折米无算”,“秤手钱”即给粮差之贿赂,如无则少报粮米重量。此外,征收漕粮,如遇灾歉,按例应有减免,海宁政府却“勒钱许报荒”。种种浮收舞弊,加以天灾,致使民情大困,人心思乱,当年海宁百姓“除完漕种子外,皆无过岁粮耳”。[55]

通过常熟、桐乡、嘉善、海宁的例子发现,太平天国统治区的漕弊滋长现象不只是在个别地区。漕弊故态复萌,与太平天国基层政权结构不合理有着密切关联,太平天国地方军政当局倚靠前清胥吏为主要力量维持和恢复社会经济秩序,并以此为核心重建基层政权架构,必然伴有对前朝社会经济弊端的移植、滋长。只要新政权对旧制度及旧秩序参与者劣行的纵容存在,太平天国治下地区的社会经济弊端就会继续蔓延。这一方面是太平天国行政管理经验不足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太平天国以“照旧”为原则的社会政略执行的必然结果,因为缺乏理性创举和革新精神的社会政略无法从根本上抗拒旧秩序框架的干扰,只能循前例陷入一个新的恶性轮回。

据所统计之太平天国统治区70起民变,明确说明起因为浮收、苛粮、乡官贪墨或侵吞漕粮的就有18起。民众对贪墨者的痛恨,集中体现在他们的报复手段上,例如在常熟,乡民对“多取不为虐”“抽取暗补”的旅帅马全“支解破膛”;将“重征厚敛,勒索十万浮余”的军帅归二“同手下人烧死屋内,房屋尽灭”;[56]把“载宝在船”的旅帅王和尚“砍死投尸华荡”。[57]在湖州,师帅金三“专令贫民资贼粟”,“于六都苛求无状”,“居民俟贼去,乃拘而沉诸湖”,将其淹死。[58]在嘉善,举人顾午花早在咸丰三年(1853)就因“帮官逼勒完银”引起公愤,乡民“趁四月初四赛会之日,群起拆屋”;[59]至太平军据城,顾午花故伎重演,即便身居监军高位,仍难逃厄运,“死尤酷,裂其尸为四五块”。[60]面对这些激烈的对立行为,太平天国深陷其中,自食苦果。

二 恐慌致变:社会经济危机高峰

太平天国战争时期,特别是1860年太平军挺进江南之后,长期以来延续积聚的社会经济危机达到一个高峰。战争的破坏性在锦绣江南、鱼米之乡得到淋漓尽致的彰显,与此相伴的是战争对民众日常生活的剧烈震荡和倾覆,民众在夹缝中求生,无所适从,对待生存危机的心理承受能力下降,对现实社会的恐慌和叛逆心理增强,产生对立行为的可能性和力度也愈大。社会、经济危机主要表现在社会恐怖、灾荒瘟疫、物价飞涨等几个方面。它们是19世纪60年代太平天国统治区民变、民团、盗匪等对立行为发生的共同的社会背景。虽然上述社会生态表现不同程度地受人为主观参与的影响,但基本上仍属于民变等群体对立行为客观方面的促发因素。

(一)社会恐怖

民众对太平军的恐慌心态,在太平军未到之前就已蔓延。如嘉兴、常熟、吴江、海宁、绍兴等地均见有百姓称太平军为“瘟毛”的记载。[61]此类恐慌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了太平军到来时民众的行为选择。

1.迁避风潮

民众在恐慌中的行为表现主要有三类:一是办团自卫,二是举家迁避,三是自杀殉难。在太平军到来前的江南地区,可谓“无地不团”,亦可谓“无家不迁”。因恐慌而迁避的例子不胜枚举,民众或避居郊野,或逃于深山,或棹舟湖海,扶老携幼,争先逃难,以致有万巷皆空之地,秀水濮院即“邻里左右有家室者皆避乡,无家室者朝出暮归,日间无一在者”,“镇上居民亦无几人”,甚至有海宁人“避难坐舟中一月余”者,颠沛流离之苦可以想见。[62]寓杭徽商程秉钊在日记中详细记录下杭城民众在太平军未到时争相逃命、流离失所的惨景:“方城未闭时,城中民仓皇奔走,出凤山、候潮两门者,趾相接也。……时江之涘则百舟争渡,雨逾大,风逾狂,舟小人多,覆于水者不可胜计,男妇老幼,悲啼宛转于洪涛巨浪中,旁观者伤心惨目,然俱自顾不遑,莫能救也。其幸而未溺者,率先扬帆去;岸上之人,千百倍于舟,舟既不能遍渡,严城已锢,且不得归,雨打风摇,衣裙尽湿,僵立江岸,色如死灰,哀呼之声,若猿啼狖啸,骇人心魂。……是役也,事起仓卒,故惊惶之状倍越寻常。计死于践踏者半,死于江涛者十之二,死于困顿者十之一,而安稳渡江者则仅十之四耳(按:此处引文数字疑误,应为‘十之二’)。”[63]杭城民众的此次大迁徙持续两月余不止,程秉钊亦避泊靖江港外江面,随时准备驾舟逃命。无锡绅士余治在战争爆发后,离乡避难,感江南难民流离之苦,将沿途见闻绘图辑成《江南铁泪图》,并赴江北劝赈募捐;其中有多幅图形象反映太平天国战争时期民众的迁避风潮,以及在流徙途中的悲惨命运,见图1—1、图1—2。[64]

在战争亲历者的笔下,通常会发现这些幸存者在逃亡途中近乎绝望的哀伤。杭州张尔嘉在逃亡途中求生无路,悲观欲绝,他自述:“满天烽火,生离膝下,其何以堪?……月明星稀,搔首问天,天亦不答。”[65]常熟柯悟迟途中遇到太平军,被刀伤十余处,血流如注,几近命绝,最终死里逃生,与家人团聚,“抵家遍视,竟难以言语形容”。[66]《避兵日记》的作者全家十人遭遇追兵,或被伤或被沉诸河或落水,最终奇迹般“刀头上避过,仍然团聚,真如天之福也”。[67]所谓“四面皆贼,无生路矣”,[68]应是当时逃难者们的普遍心境。

图1—1 四野流离转填沟壑[69]

2.自杀殉难

社会恐慌多致民众自杀,苏州百姓“因已事前闻知:凡不从贼者,俱先凌辱而后杀害”,“故于贼尚未至之前即悬梁、投水,以全节自尽者甚夥”。[70]或许由于江南地区浓厚的儒家传统文化和民众根深蒂固的正统观念、忠贞观念,19世纪60年代太平军席卷苏浙,该区域的民众在战争中自杀殉难的情形明显要比战争波及的其他地区严重得多。据传教士艾约瑟(Joseph Edkins)等人观察,在太平天国占领区,“自杀的事情远较屠杀居多”。[71]太平军破金陵,“士民自尽者,或全家或数口,不下十数万人,悉能义不苟屈。惟妇女之死,无铮铮特异者:缘贼禁奸淫甚严,其党皆不敢犯,故妇女无逼迫难已之情,因无激烈可传之行;不过女随父,妻随夫,同时殉难而已”。[72]这些都是因恐慌导致的自杀行为。妇女自杀情形尤为惨烈,陈懋森的《台州咸同寇难纪略》至少记载了123位女性死难情形,其中自杀者有投井、投潭、自缢、服毒、服卤而死者,还有抱女牵子赴水而死者,有夫妇同时赴水而死者;实际上,自杀殉难情形部分也是诸多女性被杀被污真实事例的信息传播造成的恐慌所致。《台州咸同寇难纪略》所记被杀者多为不甘受太平军侮辱而死,死亡场面令人发指,有“以刀穿其鼻而死”,“以钉枪穿其喉死”,“用竹钉横橛其阴而去”,“剖其腹以死”,“以树桩插其下阴死”。更加悲壮的两个例子是沈时华妻王氏和俞忠偃女俞秀姑。一名太平军士兵欲与王氏争幼子,王氏拼死予护,继则又有数名太平军至,杀王氏“无完肤”,而“犹手抱幼子饮乳,乳终而卒”;俞秀姑则因拒不受辱,被太平军“怒削其两乳,血痕遍体,死犹怒目,口内若有所含状”。[73]正是由于部分太平军目无军纪,对女性蹂躏和残害的事实,更加激发了江南女子自杀殉难以保全贞洁的决心。

图1—2 江头争渡灭没洪涛[74]

张荫榘、吴淦的《杭城辛酉纪事诗》在记述咸丰十一年(1861)杭州民众殉难情形时写道:“城陷,有阖门殉难者,有投缳投井投河吞金吞鸦片殉难者,有绝粒殉难者,有骂贼击贼被戕者,殉难者数万人。”[75]这里记载了民众四种自杀情形:上吊(投缳)、赴水(投井、投河)、服毒(吞金、吞鸦片)、绝食。还有其他几种类型:一是自焚,如苏州李姓某“阖门自焚死”,[76]吴县惠姓之母年老,“视听懵然,焚死。邻人返拔之,皮焦肉烂,骨嶙嶙如枯炭”;[77]另一种是坠楼,苏州“某家两人死于阶下,一头裂一腰折,疑坠楼者”。[78]也有相约共死者,苏州收尸局某人言“某家夫妇二人盛服严肗,同死于床,疑服毒者”。[79]我们在为同生共死者强烈的人伦情结感慨的同时,不由触及案发现场弥漫着的恐怖气息。

在苏浙民众自杀的几种情形中,赴水自杀比较常见。赵烈文之友金瑞庭在常州“城初陷时,金投水已气绝,为贼救苏”,“夜中妇女投缳溺井者三日夜无虑数万人”;[80]杭州“晦农”的妻、妹同投池内,太平军在岸上“喝令捞救”,“并取其无数纱衣来,令将湿衣更换”,“船上妇女大半投水,闻有被长毛救起者”。[81]上述事例均系恐慌自杀,非但太平军无迫使之行为,反施以援手,据闻太平军还明确立有“不许民赴水投缳”之令。长洲的潘钟瑞记录下苏州民众在城破后争相投井投河以致河井堵塞的场面:“某家眷口同死一井,井为之塞,不能捞取,乃盖一被而加石其上”;[82]“至于骈首接踵,相与枕藉而亡,河为之不流,井为之堙塞,实皆自尽以殉,而妇女尤为多,于此见苏人之抵死不受辱,具有同心”。[83]总之,种种情状惨不堪言。众多的民众自杀现象反而加剧了社会恐怖。

迁避和自杀均属民众的消极对立行为,组织参加民团和民变则属积极对立行为。迁避、自杀、办团、与团,是社会恐慌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同时自杀、迁避等行为也是社会恐怖气氛的重要表现。虽然民变的形成不是社会恐怖所直接引发的,但作为另一类性质不同的积极对立行为,民变仍然是在社会恐慌的氛围中发生、发展的,民变参与者的抗争心态也会受到自杀、迁避等社会恐慌现象的影响。

3.恐慌致变的个案探析

19世纪60年代,随时可能降临的死亡,给江南民众的心理蒙上了阴影。然而物极必反,过分紧张和高度敏感的神经,以及极度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特别容易使民众将对死亡的恐惧转化为对生命威胁者的无所畏惧,从而引发民众的对立行为——求生求安的群体行动。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海宁花溪冯家抵制“拔人”的系列事件。

冯家为花溪富户。自太平军在花溪等地设立乡官后,冯家就面临被“局匪”“拔人”(花溪方言,抓富人)的威胁。[84]咸丰十一年(1861)二月廿二日,冯家也和其他家庭一样,采取迁避他乡的方法躲避太平军,但终因忍受不了流亡途中的艰辛,“不堪风雨”,仅在半个月之后的三月初六日就返回家乡。[85]回家后的第二天,“及明,族议如果局匪来拔,鸣锣集众以击之,俱踊跃”。[86]这仅是一次短暂的战前动员,族中各房达成口头协议,于是便有了未来一年时间里的七次抵制“拔人”事件,列表如表1—2所示:

表1—2 海宁花溪冯家抵制“拔人”事件大略

冯氏一家返回故里,是对太平天国统治秩序被动接受的表现。“族议”的抗争内容仅是指对基层官员和士兵“掳人”的违纪行为,并没有表明反对太平天国和太平军的立场,也没有充足迹象证明冯家拒绝承担向太平天国缴纳常规赋税的法定义务。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太平天国军政当局自始至终都缺少对事件的关注,事件的领导者冯某一再强调抗争起因是“畏局匪拔人”,“花溪局恐吓拔人”,[87]说明抗争对象为“局匪”而非“长毛”,这便大大减弱了针对太平天国政治权力的色彩。而且事件的预设计划也未付诸实施,“鸣锣集众以击之”的宣言仅停留于口头表达。最终,事件以和平方式解决,冯家交出“四十元”罚捐了事,与乡官局达成谅解,针对基层政府官员的对立情绪也趋于缓和。

冯家在与当地乡官局的对立事件中,很幸运地没有遭遇流血冲突,而且几乎每一次都能化险为夷。整起事件的性质看起来富有社会冲突性——冯氏亲族大义凛然慷慨陈词以退局差的行为使人们联想到乡村社会中的邻里纠纷;又因事件以发生于一年时间内的七次冲突构成,为了使矛盾全面连贯地呈现,冯家抵制“拔人”的事件并未列入70起民变研究对象中,而实际上只有第一次和第二次冲突可以称为“民变”,其他五次的参与者都仅局限在冯家家族群体内部。

该事件的直接起因是太平天国基层官员和士兵“掳人”的行为,然而贯穿事件始终的重要因素是冯家对太平军的恐惧。在事件过程中,冯家有两次迁避行为,均缘起于恐惧心理。第一次因花溪乡官局“恐吓拔人”,在外逃期间,冯某还亲眼看见了太平军行军的浩大场面:“白河港有贼船数百,并东望海盐又火光冲天,日间又枪船来往甚多,俱疑贼哨,竟有尽焉倾覆无所控告之势。”为此,冯某战战兢兢地写道:“数千里远近皆废眠食,奔逃无地。此时我家并畏局匪拔人,俱潜身藏躲,不敢定一处住。”[88]第二次因乡官前来“借洋拔人”,冯家又是举家而逃,“我家大小先已奔走尽”,“后各迁避外亲家”。在同治元年(1862)三月十六日的争执中,局差处以下风后,竟以“偕长毛来”为恐吓,亦知民众对太平军的畏惧心态。

另一个因乡民对太平军恐惧引发民变的典型个案是咸丰十年(1860)十二月发生在常熟西北乡的一起民变。此时已是太平军完全控制常熟后的第五个月,或许由于部分村民目睹了其他各乡遭受蹂躏的惨象,也可能是出于对前几天在邻近村子发生的掳人事件的忧虑,各乡、各图通过发传帖的形式,在关帝社吃面集会,号召大家“倘有长毛穿人(常熟方言,掳人)等情,鸣锣为号,齐集击杀,同心协力”。事情进展顺利,“西乡处处皆然”。[89]对于事情的结局,囿于史料,只能暂付阙如。但常熟的反“穿人”民变与冯家抵制“拔人”的事件在性质上稍有不同,常熟民变走向了“集体暴动”,它的预谋已经包含了“击杀”等血腥行为,并且明确把抗争对象指向“长毛”,再加上这起事件的社会反应已经造成了较严重的影响,太平天国出动军队干涉的可能性较大。

同治二年(1863)三月昭文县发生的民众反抗是民众恐惧到达极致而被迫转变的应激行为。当太平军在张市、老吴市和东周市一带“打先锋”时,大批因恐慌而迁移的避难者群聚于海滨,祈盼得船渡江求生。随着太平军的逼近,“尔时欲渡江而无船,欲趋避而无路”,在千钧一发之际,有三个勇敢者——夏正荣、薛梅屏和周桂(贵)德,出面组织避难者“死地求生,背水一战”,结果太平军败归,乡民活命,“四散避去”。[90]从事情结束后参加者四散避去的情况分析,这起事件民众的初始动机仍然仅是求生反应,而未有明显的政治诉求。至于周某接下来领导的“打毛”事件则属于另外一种模式的政治动员。[91]实际上,在太平天国统治区发生的民众反掳掠事件中——部分事件为民变性质,社会恐慌大都是其发生的一种因素。

(二)灾荒瘟疫

根据《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的记载,自道光二十年(1840)起,至太平天国进军江南前,20年的时间里,苏南和浙江地区几乎无年不灾,水、旱、蝗和地震等灾害频发,甚至在一年之内多次交替发作。太平天国据守江南后,正值该区域水旱灾害的高发期。咸丰十年(1860)夏,苏南和浙江部分地区连遭大雨;咸丰十一年(1861),自春至冬,苏南地区连遭水、旱、冰雹和雪灾,浙江沿海夏间遇旱,海宁风灾、旱灾、雪灾交织,兼有海潮冲击;同治元年(1862)夏,水旱灾害高潮,苏南亢旱,浙江嘉兴、诸暨大旱,绍兴被水;同治二年(天历癸开十三年,1863),除是夏海宁、衢州等地旱,苏南、浙江大部分地区水旱灾害稍缓;同治三年(1864),灾害又达到一个相对高度,苏南地震、风灾,海宁旱荒,浙东水灾、风灾。[92]水旱灾害频仍,严重影响民众的生命安全,促发太平天国统治区的粮食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关系战争进程,有些学者甚至把灾荒作为太平天国失败的重要原因。[93]

祸不单行。19世纪60年代的太平天国统治区不仅饱受水旱雨雪雹震风虫各类灾害的蹂躏,一场波及数省、造成数百万人罹难的大瘟疫同时降临。这场瘟疫在咸丰十年(1860)悄然登场,同治元年(1862)夏天疫情严重程度达到高潮,同治三年(1864)渐趋平息,波及范围遍布苏、浙、皖三省,主要疫区则覆盖了太平天国统治区的大部;就疫死率而言,余新忠估计,“太平天国战争前,江南十府一州的人口大约为4000万,若按8%—15%的疫死率计,疫死人口多达320万—600万”。[94]

农民是受此类危害影响最深的群体之一。灾荒、病疫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容易引发饥荒,形成流民,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传统社会闹灾闹赈和要求报荒减赋的民变屡见不鲜,在所统计的19世纪40—50年代百余起民变案件中,几乎每一起都与当时的自然灾害有关。而在太平天国战争时期“既遭兵劫,复遘天灾”,灾荒与病疫同时大规模、强破坏力地发作,民众对社会危机的心理承受力降至冰点,不仅要随时面临因战争、灾害和瘟疫导致的死亡威胁,在各类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普遍饥荒,又构成了一幕幕人间悲剧。在时人笔下,常见因饥荒普遍致死的记载,湖州南浔“逃难返乡之人饿死无算”;杭州“饿死者几半”,[95]“树皮草根居民争取以充饥,犹有苦其难得者”;更有甚者,“饿夫行道上每仆而死,气未绝而两股肉已为人割去”,居民争相咀嚼,乡间百姓斫卖饿尸肉趁机发财。[96]这类人吃人的反人性现象在19世纪60年代比较普遍,“到处食人,人肉始卖三十文一斤,近闻增至百二十文一斤,句容、二溧八十文一斤”;[97]南京等地亦有“食其所亲之肉”者。[98]“食人”现象极大地增加了社会恐怖,在此情形下发生大规模的民众哗变便不出人意料。

图1—3 罗雀掘鼠人肉争售[99]

图1—4 草根挑尽树皮劘光[100]

“盖天王”的平民武装是太平天国统治区民众因灾荒、饥馑起身反抗的典型案例。[101]同治元年(1862)八月在海宁,盐枭陈三丫头“称盖天王,公然旗帜”,[102]他们的队伍有“亡命者数千人日常行劫”,而这支队伍的主要参加者是盐贩子和饥民,“海塘圮后,禾田斥卤不能种植,居民不复粒食,因相从行劫,附之者日众”。[103]在太平天国统治海宁两年多的时间里,海宁百姓一直为旱灾和海塘坍塌致海水倒灌所困扰。“盖天王”集团的崛起惊动了嘉兴和海宁太平天国军政当局,太平军随即对他们展开抓捕行动,但成效不大,是年十月,饥民越聚越多,“招集饥民,投者无算,共万余”,太平军“亦畏势不敢动”。[104]直到太平天国统治结束,这支主要由饥民组成的武装集团仍然没有被彻底解散。

同治二年(1863)十二月,桐乡太平天国政府捕获了三名“盖党”,经军帅姚福堂审讯,录有如下供词:“我等本良民,饥寒所迫,故为行劫之计。……我等奉义而行,故所劫皆至公无私,本系饥民,不劫则死,死固分内事,子欲杀,则竞杀之可也;若根究主使,则天神也,不可得也;若诛党与,则随地皆在,不啻数万人,不可胜诛也。”[105]这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慷慨陈词很难想象是出自被太平天国政府定性为“叛逆”的“盗匪”之口,但他们饥民的背景和为生存起身反抗的动机,又不得不为之增添一些正义性。“盖天王”事件更加直观地反映了天灾人祸带给民众的苦难,以及太平天国统治区由灾荒等因素引发社会动荡的状态。

对大多数闹漕事件,灾荒瘟疫形成的社会生态和生活危机,与政府因素的合力成为民变发生的关键;部分抗粮抗租事件表达的减赋减租的诉求也有灾荒病疫的社会背景,因为灾疫对农业生产的直接影响是造成粮食减产,给正常赋租事宜的开展增加了阻力。如果从灾疫引发社会恐慌这个层面讲,对民变参与者抗争心态的影响则是间接的。尽管记载太平天国统治区民变的史料对民变成因的阐述很少述及灾疫,比照清朝统治下的民变情形,仍然无法否定两者之间存在的关联,因为“天国”民变毕竟成形于19世纪60年代天灾病疫交相肆虐的社会生态之下。

(三)物价上涨

19世纪60年代物价飞涨是太平天国统治区民变频发的一个社会经济背景。经济危机在太平天国进军江南前已经相当明显,主要表现为银贵钱贱和物价上涨,由此促发的民变以道光二十六年(1846)苏州昭文县的闹漕暴动和咸丰二年(天历壬子二年,1852)至咸丰五年(天历乙荣五年,1855)吴江黎里镇的抗租运动为高潮。

19世纪60年代太平天国据守江南,物价持续走高。物价是通货膨胀的一面镜子,其中作为江南地区主要粮食作物稻米的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那个时代的物价水平。当然粮食价格的波动是否会对民众日常生活造成影响,还要考虑家庭收入、银钱比价和当地其他物价水平等因素。民众收入的情况鲜见史料记载,但在一般情况下,战争期间的收入水平很难有可观的增加,而清代中叶以来银贵钱贱的趋势已经被诸家学者证实,[106]“百物咸贵”的描述常常见诸史料,太平天国战争时期也是这样。例如在太平天国治下的常昭地区,“客商来往亦断绝”,“诸货昂贵甚,而缺物最多”;[107]猪肉价格也在上涨,同治元年(1862)闰八月,猪肉每斤约123文,[108]不久即涨至“每斤二百文”,[109]当时苏州一带有“百文之狐裘勿穿,千文之肉必食”之谣。[110]苏州吴江,“货物较前腾贵数倍”,[111]“百货腾贵”,“食物昂贵,从来未有”。[112]湖州青果八鲜、鱼虾蔬菜、油盐酱醋“百物腾贵”,同治二年(1863)“豕肉斤四百钱”,比同治元年常熟猪肉每斤二百文的价格还高出一倍。[113]绍兴土著人王彝寿亦慨叹“市场物价腾贵,较平时倍蓰”。[114]那么粮食价格的高低则直接关系民众的生活质量。

清代形成有系统的粮价奏报制度,大部分数据因此得以保存,而太平天国战争期间的粮价却多数因战乱缺失。在《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中,江苏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和太仓直隶州在咸丰十年(1860)三月至同治四年(1865)六月无数据;浙江全省自咸丰十一年(1861)八月至同治三年(1864)八月无数据。兹以咸丰五年(1855)至同治八年(1869)的15年为时间量,对苏南苏州、松江、常州、太仓三府一州中米的最高价和最低价进行统计;对浙江杭州、嘉兴、湖州三府籼米的最高价和最低价进行统计。列表如下:

表1—3 1855—1869年清官方奏报江南六府一州粮价

经统计发现,江南的米价在太平军到来前的五年间基本呈现平缓的动态增长趋势,而在太平天国战争刚刚结束或者结束前夕米价达到或接近该时段同地区的最高值(缺失部分不计),战后米价逐渐回落。

太平天国统治区的米价情况较多地在时人记述中保留下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官方档案缺载的遗憾。据时人记载、地方史志整理而成表1—4:

表1—4 太平天国治下江南七郡粮食均价

表1—4所列战时粮食均价大部分超越表1—3所列数据,比对战争前后的粮价水准和趋势,可据此推断太平天国据守江南时期各地米价达到相对时间量内的峰值,并认为太平天国战争前后物价指数的变化曲线与米价趋势呈正相关。[115]

以物价飞涨为表现形式的社会经济危机给百姓带来极大的恐慌,当时人以“人心惶惶”四字形容。[116]社会经济危机对民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很难完全依靠一组枯燥的数字深入了解,而战争亲历者的切身感受,却是对当时经济危机最直白的控诉。常熟地主周鉴在同治元年(1862)闰八月十三日给胞弟的信中写道:“两年来日非一日,两餐一点改为一粥一饭,米六麦四,所谓饧糆饭也,虽长夏亦然。所恨者米贵总在天长时也。……早饭烹素菜一簋,晚间天暖,只烧开水以泡冷饭,天寒泡饭合粥,即以早间所剩之菜,不另烹菜也。……今春以来非遇祭先不买荤,平日小荤亦不买。”最后,周鉴以“非独我无钱,无物不贵也”,总结造成自己凄惨生活的原因。[117]差不多是在同时期,乌程李光霁家也已“绝米三日,磨麦作饼饵啖之”。[118]常熟龚又村和他的妻子到处奔波,只为了向比他境况稍好的地主邢湘舟和陈霭亭“籴麦”“办豆”,“杂入饭中御穷”,而他却“不惯粗食”,只好“食豆吐壳,食面去肤”,勉为其难。昔日锦衣玉食的富家大户,如今也只能无助地发出“谁能堪此”的抱怨,[119]而穷困百姓的生活,在时人著述中,随处可见“饿莩盈野”的记载。

民变形成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密切关联。在太平天国统治区社会经济危机背景下形成的群体性事件,一方面民众对经济问题的感触尤为敏感;另一方面维护正常生活和基本物质需求的动机明显,主要表现为在综合性民变中不同利益诉求者的联合,以及广泛普遍的反对太平军掳掠的群体事件。

综合前文分析,太平天国统治方式转向的误差,以及以社会恐怖、灾荒瘟疫和物价飞涨为主要表现的社会经济危机构成了太平天国统治区的主流社会生态。对太平天国统治方式的分析是立足于太平天国主观方面,也是肇乱之源;而对社会经济危机的探讨则基于客观环境,是促发因素。但两者之间相互影响和作用,并无严格的界限区分,如太平天国统治方式转向是指从贡役制社会结构向致力于恢复传统社会经济秩序转向,统治方式转向的误差和地方行政腐败主要以经济形态为表征,社会恐慌、物价飞涨等社会经济危机表现的生成,也内含地方行政无能的政治因素;至于灾荒、瘟疫这样看似不为人的意志所左右的客观现象,其实与战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120]如太平天国统治区米价的变动情况存在一个共同规律,即在同治元年(1862)夏间米价达到一个相对峰值,而此时正值江南灾荒、瘟疫同期肆虐之际。

江南太平天国统治区的主流社会生态是19世纪60年代“天国”民变频发的时代背景,也是宏观方面“天国”民变集中于19世纪60年代的重要原因。首先,统治方式转向的误差直接侵犯民众利益,引起敌对情绪,滋生社会变乱;其次,社会经济危机致使咸同之交江南民众的心理承受濒临崩溃,叛逆心理增生。不同于过去学界专注以政治结构分析“革命”成败的视角,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讲,民众的心理需求、心理状态与太平天国战争进程息息相关。风起云涌的民变充分说明尽管农民对太平天国寄有很高的希望,但事实则是“太平天国未能充分满足底层人民对它的期待”。[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