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风险社会理论研究综述

一、国外风险社会理论研究综述

“风险”(Risk) 一词,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民间说法,据说在远古时期,出海捕鱼的渔民,都希望能够风平浪静、满载而归,因为在长期捕捞活动中,他们深刻体会到“风”所带来的危险,在捕捞过程中,风即意味着险,“风险”一词因此由来。另一种说法是学者说法,根据学者考证,“风险”一词在英语里是舶来品,可能来源于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或拉丁语,但比较权威的说法是来源于意大利语的“RISQUE”一词。百度百科,风险,http://baike.baidu.com/view/156901.htm,登录时间:2010年6月20日。其原意是“海上的岩石”、“海上的暗潮”,这有可能是当时西班牙、意大利、希腊等以海为生的渔民认为,遇到海上岩石和暗潮,对船只而言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学者吉登斯对风险词源也有所考证,基本上与上述观点相似,他说道:“风险这个词好像是通过西班牙语或葡萄牙语传入英语的,他们使用风险这个词来指代航行到未知的水域。[英]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周红云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时至今日,风险已经大大超越其“遇到危险”的含义,与人类的决策活动和行为后果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其含义更加倾向于“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损失”。

尽管对风险的认识早已有之,但学术上对风险与风险社会的研究却是晚近才开始的。西方社会学家如乌尔里希·贝克、安东尼·吉登斯、卢曼等,对风险社会进行了独到而深入的研究,其研究成果不仅在社会学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而且还扩散至诸多学科领域,如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学等。本书研究起点即是西方社会学家的研究成果。下文将综述这些研究成果。

(一) 基础: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理论

风险的社会学概念源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 ( Ulrich. Beck)的相关论著,如《风险社会》、《风险社会:通往另一个现代化的路上》等。本书将以贝克的论著为起点探讨社会学风险概念。

对于风险的历史,贝克提出了一个基本观点,即风险是与人类社会的历史一样久远,所有时代所有社会都应当是风险社会。“风险难道不是同工业社会一样的久远,甚至可能跟人类自己一样久远吗?所有生命不都是属于具有死亡的风险吗?难道所有时代的所有社会不都是或者曾经是风险社会吗?”U. Beck,in World Risk Society,1990,at 48.

贝克对当下风险社会的描述可从以下方面得到勾勒:

1.风险社会基本面貌:文明的另一条出路

贝克重新梳理了社会发展的历史,以时间为线条,通过工业社会这一概念的发挥,将其外延扩展,把社会进步的过程简称为现代化,由此,工业社会所导致的现代化乃是技术理性化的促进和劳动组织的改变,前阶段可称为第一现代化、工业社会,后阶段称为第二现代化、风险社会,[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通往另一个现代的路上》,汪浩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4年版,第25页。贝克以风险概念描述第二次现代化过程。

在工业社会,商品生产的逻辑支配了风险生产的逻辑,这主要是因为工业社会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但这种社会化大生产是将自然视为社会对立面,视为既定的、可被支配的生产条件,由此虽然造就了工业社会的丰富物质,但也造成了自然的反扑。贝克所理解的自然,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客观自然世界,而更多带有一种理想型假设,是一种自然乌托邦。但在风险社会,这种逻辑被颠倒过来,风险生产的逻辑起主导作用,自然与社会对立的时代应当宣告结束,因为工业、技术和科学等造成的自然破坏,已经不单纯是一种自然损害,更加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的一部分。[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通往另一个现代的路上》,汪浩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4年版,第97页。

现代化可被理解为一个自发革新的过程,由此现代化也会老化,也会走向消亡,风险社会的出现被认为是工业社会现代化老化的一个表征,因此,对现代化的反思即贝克所提到的反思性 ( reflexivity) 现代化,即意味着对现代化后果——风险社会的自我正视 (self-confrontation)。[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7—98页。

2.新不平等现象:社会不平等的个人主义化

必须指出,有关风险的理解,必须如同贝克一样将之置于工业社会现代化的背景下理解,在贝克的视角下,风险是他观察现代化的一个基本面向与视角,或是一个基本描述,他论述的主要逻辑是:首先是一种风险分配逻辑,其次是一种反思逻辑,最后是一种建构逻辑。[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通往另一个现代的路上》,汪浩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4年版。这从贝克相关论著的目录即可看出。贝克有一个重要观点,即风险是和资源一样的可分配物。资源分配会存在不公平现象,这点已经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们所熟知。风险分配同样存在不公平现象。与资源分配同理,人的趋利避害本性都希望避免会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风险,人们努力避免此种不公平的风险分配。“风险分配系一种追求避免的负面逻辑,人们当然会想办法来消除、否认及重新诠释风险”。顾忠华:《风险社会的概念及其理论意涵》,《政治大学学报》第69期,1994年。

应对风险的不力现状造成了现代人的焦虑不安,不过,相对于早期人们对安全秩序的低级需求而言,现代社会注重高层次的安全感与幸福感,但“以往认为可以维护安全的社会安全体系已经完全失去作用”。郑培沧:《我国发展高科技政策之研究——Beck风险社会理论的观点》,台湾“国立”暨南国际大学公共行政与政策研究所2001年硕士论文,第18页。

之所以以往社会安全体系会失去效用,其原因正在于现代化。随着现代化日益深入发展,其所带来的科技复杂性和综合性已远远超出以往社会安全体系的制度供给,而这些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甚至带有不可预测性的科技在带来进步的同时,一旦暴发风险,其后果也是当下人类社会难以应对的。

人类社会难以应对的风险是人类自己造成的,今天对人类自身的风险威胁,基本上是人类自为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决策的后果。这点在学者的考察中已经被证实,因而值得反思的是人类的行动要如何继续下去。周桂田:《现代性与风险社会》,《台湾社会学刊》1998年第21期。

这一部分的论述是对风险社会作为现代化后阶段的描述,因为在后阶段的现代化中,风险威胁导致了社会不平等的个人主义化,由此提醒国家必须关注此种新的不平等现象,并且借助于个人主义化与不平等问题,贝克提出了一个次政治理论。

3.科学与政治反思:反思性现代化

过去风险主要来源是人类社会外部,如自然灾害等,这被吉登斯称为外部风险,Anthony Giddens. Runaway World: How Globalization Is Reshaping Our Lives. Routledge Press,2000.如今,人类深切关注的风险主要来自人类社会内部,这被吉登斯称为人为制造的风险,Ibid.贝克从科学与社会结构角度探究人造风险的根源,对风险来说,科学成了风险共同的原因、定义的媒介、解决的来源。[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通往另一个现代的路上》,汪浩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4年版,第263页。

科学在当下遭遇了尴尬:科学自身成为自己的问题。在反思中,科学面临自我生产、匮乏和相应后果,在实践中,科学把自己视为事实与问题的产品和生产者、分析自身,也克服自身。同上书,第264页。而且,科学从一开始就是一个试错和成就错误的历史,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一个赢得认识的历史。同上书,第270—271页。贝克运用风险概念描述现代化问题,精确地指出科学与技术在当下社会所带来的问题与冲击,能够直接引导公众对科学与技术,乃至于对知识进行重新发现和反思。贝克所强调的反思性现代化,不是现代化挽救现代化,而是现代化的深层发展,是一种现代化的现代化。这与现代化之前形成鲜明对比,过去,现代化乃是以传统为革新对象,现在,现代化自身成为现代化的对象。

相比于过去可从外在把握自身处境的社会而言,风险社会的一大特点就在于其无法从外在去计算与把握危险处境,过去我们所面临的危险主要是外在性的,来自人类社会外部,但今天我们所面临的危险主要来自人类社会内部,甚至更多的是人类自身的危险。因此,当下社会,风险是人类行动的结果,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结果,[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通往另一个现代的路上》,汪浩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4年版,第315页。当然也是人类骄傲 ( 人类中心主义) 的必然结果。

风险社会对政治系统也提出了很大挑战,政治系统面临双重挑战:一是其内部必须有效地处理科技所带来的副作用与危险,二是其外部必须有效应对公众的呼声与抗议。但目前政治系统内部依然沿袭传统的意识形态和议事规则,其无法有效应对风险社会的复杂要求。同时,政治系统还要对某些不是因为其政治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如某些工业企业制造出来的环境污染等后果,政治系统也要对此负责,尽管这些后果并不是政治行为引发的。政治的如此难题公众并不理解,反而要求政治对所有经济、社会、法律上的难题负责,政治系统由此陷入困境。实际上,风险对政治系统的冲击也是对法律系统的冲击,尤其是在当下社会,几乎所有问题都可以转化为法律问题,不过法律系统自身在判断因为经济和科技所造成的危险之时,有时也难以判断这些危险与危害后果应当由谁负责。

上述政治系统内部困境与外部挑战,是贝克论述次政治概念的背景,次政治概念是民主原则的另一面向,实际上是剥夺国家干预人民的权力,祛除政治的地域性,这并不意味着政治的失败,反而是政治的成功,也是法律系统用以处理风险的方法之一。之所以采用次政治概念,乃是因为政治系统上层无法解决涉及科技、工业等领域内发生的重大风险问题,这些重大风险问题都含有庞杂利益,利益之间的处理极为艰难,因此必须由人民由下而上地做出响应,从而影响国家有关机关的决策。为了实现次政治的有效运行,国家政治系统上层也有必要设计一套人民“发声”的制度,让受到风险直接影响的人民或最底层的人民,能够通过这套制度设计,将声音传达到国家权力部门。当然,对于此等民意的表达与传达,国家权力部门也要有清楚认识,因为民意容易受到影响,尤其是受到媒体、企业等社会团体或者利益集团的影响,为此,在公众表达和传达声音之前,还必须设计一套能够让公众知悉风险常识与知识的制度或程序,以便于民意不被左右。

4.次政治

历来,国家及其相关机关的行动属于政治范畴,而公民则属于非政治领域。然而,次政治概念对此提出了挑战。它将公民与社会领域也纳入政治范畴,并且视之为一股可能改善风险社会处境的重要力量。公民成为一种政治力量,进入政治领域,开始接受政治任务,由此形成“次政治”。实际上,对于次政治,其背后有这样一种观念,即传统民主思想主导下的国家政治体制在决策人民事务方面存在不足,已经无法在风险社会情境下正确进行决策,此必然给人民利益的实现带来诸多难题。传统思想下的国家或政治系统瓦解的原因在于,全球化与在地化撼动国家结构、个人主义化瓦解政府政治的整合机制、风险意识对于国家决策的不信任孙治本,www.cc. nctu. edu. tw/cpsun/sun-global-civil.pdf-2008.02.19,第2—6页。这种不信任具有扩散作用,社会因为不信任的扩散而对国家与政府持怀疑态度,因此,贝克所主张的次政治的核心思想在于政治去核心化与国家变革。所谓政治的去核心化,实际上是政治扩散化的另一表达,也即政治不再拘泥于国家与政府,其实践领域扩大到社会与公民,所谓国家变革,意味着国家在面临新的社会形势之时,必须以新的面貌去面对社会冲击,改变决策模式,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同上。

实际上,要区分次政治与传统政治十分简单,次政治中,除国家与政府之外,公民个人也可以实质性地参与政治,贝克称之为政治主体的复兴。不过,本书并不认为“复兴”一词恰当,因为传统社会中公民概念并不存在,即便在工业社会中存在也没有获得政治主体的地位,因此,称之为政治主体的崛起更为恰当。当然,不管词汇如何变化,这都意味着,在当下风险社会,公众更加赞同这样一种观点:即应当由风险承担者自己来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传统的代议制民主往往不会直接体会风险承担者的思想与观念,不会有那种具体而微的风险体验,对于他们而言,风险承担者的体验犹如梦幻泡影,不值得一顾。而他们,作为民众利益代表,如同神仙一般,不食人间烟火。

对于次政治实践,贝克认为应当通过三者实现:一是法规范的制定,二是司法者的监督,三是媒体力量的参与,由此三者,可以渐次地实现次政治。应当说,贝克的想法并不复杂,在当下民主和法治社会,并不难理解,因为贝克主张的是民主的另一种模式,即直接民主模式,由人民通过特定方式直接决定自己的命运,而国家与政府对于人民自身所形成的决议与决策必须聆听和尊重,甚至在可能的范围内执行。次政治的概念带来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当下的政治系统能不能接受由下而上的风险决策模式?这个问题还需要国家与政府做好更多准备。

次政治概念是本书所秉持的基础之一,本书正是想通过次政治概念在风险社会立法机制中的具体转化,使公众在风险面前有可能通过决策来决定自己的命运。

5.小结: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

可以这样理解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从时间维度来看,就是将社会做一阶段划分,即传统社会—简单现代化社会—反思现代化社会,这一分类类似于社会类型的划分,实际上是社会变迁的一种解释模式。不过,在贝克的理解中,我们所处的阶段才是现代化的开始,19世纪之时现代化消解了传统农业社会,从中建立了工业社会,而当下,现代化正在消解工业社会,并从中建立起另外一个社会形态:风险社会。赖沅晖:《科技为风险之本——评Urich Beck著、汪浩译〈风险社会:通往另一个现代的路上〉》,《台湾政治与社会哲学评论》第9期,2004年。

通过对第一现代化和第二现代化的反思,贝克推导出了风险概念,其目的在于解决因为科学发展所带来的一切问题。这个问题涉及“认识的去垄断化”、“专家参与”等争议问题。参见Ulrich Beck(1992),Science Beyond Truth and Enlightenment,in Risk Society: Towards a New Modernity,trans. M. Ritter,Sage,at 155-182.贝克认为,现代化反思的媒介是“无知”,而不是吉登斯 ( Anthony Giddens) 所说的“知识”。他认为,知识往往被镶嵌在无知中,而无知通常也是由一群具有丰富知识的专家所建构的。

对于科技在当下现代化的作用,贝克并没有如同他人一样从正面作用论述,而是从风险社会角度说明科技在当下的负面作用——它使当下社会危机四伏。至于专家与知识的作用,贝克认为他们不过是披着数字的外衣,“变成了一种政治、伦理、经济、法律判决的外围组织”。[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通往另一个现代的路上》,汪浩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4年版,第100页;赖沅晖:《科技为风险之本——评Urich Beck著、汪浩译〈风险社会:通往另一个现代的路上〉》,《台湾政治与社会哲学评论》第9期,2004年。风险产生之时,科技与知识往往会不知不觉地涉入其中,成为风险的源头之一。

本书原则上将遵循贝克所论述的风险概念与风险社会理论,这是下文进行相关论述的理论基础。

(二) 国外学者风险社会理论综述

当代社会风险问题已经受到普遍关注,虽然本书并不完全认同风险分配问题取代财富分配问题的观点,但风险议题的重要性至少足以与之并列,甚至有所超越,因而,如何应对风险社会是一个极具实践性的迫切课题,需要加以认真研究。当然,面对风险,国家必须在科技进步与科技副作用之间进行衡平,而正如贝克所言,国家解决此等风险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扩大公共领域的作用,使公众能够直接参与风险认知与风险规制。当然另一方法是三权分立,参见Ulrich Beck,From Industrial Society to Risk Society: Questions of Survival,Social Structure and Ecological Enlightenment,in World Risk Society,1990,at 48-71; [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0—93页。

当然,西方社会风险话语并不是贝克首先提出,基本上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风险话语就获得了高度重视,只是当下社会风险的内容更加复杂,受重视程度更高。我们可通过表1-1说明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西方社会风险话语的演进。Piet Strydom.2002. Risk,Environment and Society. 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p.12.转引自杨雪冬等《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

表1-1 西方社会风险话语演进

表1-1说明,整个社会对风险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其研究领域已不仅仅局限于社会学分析,还涉及诸多学科,如政治学分析、文化学分析等。这大大拓展了风险分析的深度与高度,使风险研究具有更加丰富的内容。

不过,此处本书依然遵循西方社会学家对风险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当代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代表人物、主要著作与观点可以参见表1-2。

表1-2 当代西方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研究成果

续表

续表

表1-2所概括的西方社会学家的风险社会理论,可区分为两种立场;一是风险客观主义立场,该立场主要认为风险是当下社会的客观特质,持这一立场的学者主要有贝克、吉登斯等学者;二是风险主观主义立场,该立场主要认为风险与文化有密切关系,风险更多是一种通过文化建构起来的产物,持这一立场的学者主要有道格拉斯 ( Douglas)、威尔达夫斯基(Wildavsky)、斯科特·拉什 ( Scott Lash)、卢曼 ( Nikals Luhmann) 等学者。

如前所述,科学技术等人类实践在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有一系列副作用,如核污染、环境污染、金融危机等,这些副作用已经侵入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如农业、环境、工业以及日常生活,因人类实践尤其是科技副作用带来的风险正在构成整个社会基本常态。

贝克通过对现代工业社会的观察,提出了风险社会概念用以概括当下现代社会特质。其主要观点可以这样表述:现代社会因为工业性和技术性带来了巨大物质财富,整个社会和人类的基本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现代化已经无法用以概括这种变化和社会特质,因此必须有新词汇出现。贝克提出了第二现代,也即“反思性现代化”来概括。工业社会崇尚科学,当下社会批判科学,过去人们信奉科学是因为科学对生活的解释力与实践力,今天人们批判科学是因为有了连科学也无法解释和应对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又是人们生存的常态组成。只是,在贝克看来,此等风险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机,未来通过个人觉醒,实现次政治真正作用,能够改变整个社会应对风险的基本结构。贝克的风险社会观点,其启示是要重新审视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制度结构。

身处当下的人们都会有一个明断: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已经超越以往任何社会。如果要应对这种社会复杂性,人们就必须武装自己,将自己也变得“复杂”。可以说,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社会学固然取得了巨大成就,诸如马克思历史唯物论、涂尔干社会实体论、韦伯理性化理论等,都是社会学成就的典型代表,只是问题在于:前述学者的理论产生都有其独特时代背景,都是对当时特殊时代和特殊社会的一个经典解读,而在当下社会,面对其复杂性和特殊性,社会学理论需要进行更新,需要一个能够解释新社会的新理论。

风险理论最初获得重视是在环境政策议题上,其最初使用意图在于通过风险分析控制科技带来的环境危害,并且用于改良科技带来的副作用。[美]凯斯·R.桑斯坦:《风险与理性——安全、法律及环境》,师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然而,其使用并没有消除有关科技的社会冲突,反而使争论越来越激烈,1980年之后,风险议题成为社会主要议题之一。社会学界已经发现风险乃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Douglas,M. and Wildavsky,A. ,Risk and Culture,Berkeley,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2; Beck,U. ,Risk Society. London: Sage,1986; Giddens,A. ,The Consequences of Modernity. Cambrige: Polity,1990; Luhmann,N. ,Technology,Environment and Social Risk. Industrial crisis Quarterly,1990.风险议题不再局限于科技领域,它具有更加宽泛的意义,被运用于更多分析领域。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风险被运用于当下社会一般性决策制定分析。这无疑是风险概念的最大成功。

为什么社会会成长为一个“风险社会”? Beck,U. ,Risk Society. London: Sage,1986.有关科技与风险问题的探讨,如何才能说明风险社会问题?在环境与科技风险探讨中,最初争辩结果是:任何有关科技与环境风险的冲突,其实是由客观上偶发性的增加引起的。学者们是这样理解这个争辩结果的,因工业社会科技发展,原本科技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产生较多偶发性与风险。Beck,U. ,Risk Society. London: Sage,1986.

在贝克《风险社会》中,他对科技风险的讨论是这样进行的:他首先批判风险管理的说法,认为风险管理会导致这样一种误解:即所有风险都是可以管理的。因此只需要关注专家的风险知识,而对于公众的风险知识可以忽视甚至无视。贝克指出,这种忽视和无视是对现代科学和公民的不负责任。我们在当下仍然无法预知风险的影响,风险在当下仍然仅被理解为工业生产的安全任务,而从社会结构而言,风险却正在超脱我们惯常所接受的“安全水平”,风险并不单纯是某一个领域的安全问题,而是工业社会在制度上的危机。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强调了以科学为主的风险测量与风险评估是不可靠的,对于建基于科学解决方案的风险决策,也是不切实际的。

贝克对风险的表述是客观主义立场的,同样秉持该立场的另一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 (Giddens) 的论述也颇具代表意义。他从历史和逻辑双重角度对风险概念词源、历史变迁及其现代内涵等都做了深刻剖析。在考察风险词源之后,吉登斯认为风险内涵与可能性和不确定性概念是不可分离的,[英]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周红云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吉登斯和贝克一样,都将风险概念视为现代概念,都将风险视为是伴随现代性发展而来的用以描述社会未来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和可能性的一个概念。吉登斯区分了两种风险:外部风险和人造风险,前者指:“来自外部的,因为传统或者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带来的风险。”同上书,第22页。后者指:“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同上。吉登斯在《现代性后果》中提到,目前最令人不安的威胁是人造风险,人造风险来源于科学与技术不受限制的推进,科学本来应当增强社会的可预测性,但现在科学却在制造新的不确定性,而对于这些不确定性,我们基本上无法用过去的经验来消除。[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15页。

不过,在吉登斯看来,风险具有两重性,而不仅仅是负面性,如果人们能够把握风险,积极面对风险,同样可以将风险当作一种机会做出创新。人们越要对未来做出积极回应,就越要从风险角度进行思考。

风险社会在当代已经是无可避免的现实,吉登斯认为传统社会的风险及后果一般只局限于某个具体地域范围,涉及有限受害者,而正在迅猛推进的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中所引发的风险已经超越地域限制,向全世界蔓延,从而吉登斯对当代社会变迁做出了“全球风险社会”的诊断。

与贝克和吉登斯所持的风险客观主义立场不同的是,道格拉斯(Douglas) 与威尔达夫斯基 ( Wildavsky) 则强调风险固有的主观性。在《风险与文化》一书中,他们从文化建构主义视角来解释风险社会概念,认为风险和风险社会的相关概念是由处于特定风险文化中的群体和个人建构起来的。两位学者指出,科技发展带来的副作用和负面效果可能已经降低,但由于我们身处于特定风险文化背景下,因此我们对风险的察觉和认知程度大大提高,所以我们感觉风险是增多了。两位学者更加关注在特定风险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于风险是如何进行选择的。通过比较发现,每一个社会群体在选择风险时他们的文化特征与该群体所察觉和认知的风险有一种密切的对应关系。Douglas,M. and Wildaysky,A. (1982) Risk and Cultur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卢曼 (Nikals Luhmann) 亦对风险社会进行了相关论述。卢曼认为,对技术风险的关心是贝克的主要议题,但风险不仅仅是技术风险,还有很多现实风险,比如金融市场投机风险、人生筹划风险、不安全的性活动风险,乃至在花费了大量时间和努力去申请有关风险研究的基金而得不到的风险,等等。这些风险也应当得到同样关注。N. Luhmann,1993,Risk: ASociological Theory,Berlin: de Gruyter,p.218.他认为,风险是一个社会用来描述其未来的一般形式理念,所以,风险是时间问题,正确地说是未来的问题Luhmann,N. ,Risk: A Sociological Theory,Berlin: de Gruyter,1991.卢曼对于风险社会学的研究也是从对风险概念的澄清开始。之后他阐述了他的系统理论。他认为系统是对复杂性的化约,通过一些简约原则,可以将社会复杂现象整理归置于一个系统,既便于理论解释,也便于他人理解。不过他认为系统并不是一个单独概念,而是一组概念的一个部分:系统/环境。这是卢曼系统理论对社会观察后的第一个区分。系统乃是对社会观察的结果,但观察必须进行区分和标示,风险概念的区分就是从危险开始的。风险和危险容易发生混淆,两者确实是不同的,卢曼认为,风险必然与人的决定有关,亦即当某个决定可能导致损害时,我们说这个决定是有风险的。如果可能的损害其原因完全是外在的,亦即不涉及人的决定时,这是危险的Luhmann,N. ,Risk: A Sociological Theory,Berlin: de Gruyter,1991,pp.30-31.风险与人的决定有关,那么风险事实出现的时候,人就有了风险责任,社会也就有了责任。卢曼这种有关风险的认识,对当下社会风险分析与决策有重要意义。一是此种观念认识到风险分析与决策的重要作用,不再将之限制于狭窄的科技与安全问题,而是只要与人有关的风险,都需要进行风险分析与决策。二是卢曼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建构主义的观点,即风险依赖于观察者,此为卢曼所言的“第一秩序观察”,也是对客观事实的观察,与此同时,不仅要观察客观事实,而且也要观察人对风险的评估,此即“第二秩序观察”,也是对观察的观察。此等观察方法被称为二阶观察法。通过观察别人与自己如何观察的问题分析,卢曼认为,风险的存在并不如何客观,风险是被建构出来的,其建构主体是那些必须制定决策的观察者,而其他观察者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决策结果的影响,可能构思出同样的危险。Luhmann,N. ,Ecological Communication. Cambridge: Polity,1989.因而,基于观察者立场和角度的不同等,他们对风险评估也有较大差异。Luhmann,N. ,Risk: A Sociological Theory,Berlin: de Gruyter,1991,p.34,pp.111-134.

英国学者斯科特·拉什对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给予了高度评价。但其本身对风险社会的理解与贝克、吉登斯等人并不相同。在2000年发表的《风险文化》一文中,拉什从批判贝克与吉登斯风险社会理论入手阐述了自己的风险文化理论。他认为贝克与吉登斯将风险界定在一个由制度性结构所支撑的风险社会中,[英]斯科特·拉什:《自反性及其化身:结构、美学与社群》;乌尔里希·贝克等:《自反性现代化》,赵文书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40、146页。这一界定实际上混淆了事实与判断,因为贝克与吉登斯等人所假定的风险乃是存在于一个确定性、制度化的社会秩序状态,而拉什认为风险乃是存在于一个需要通过自然调节的非确定性的无序状态,因而风险文化就不是依存于确定性的、程序性的规则和规范,而是与非制度性的和反制度性的社会状态相联系,依靠其实质意义上的价值来传播。[英]斯科特·拉什:《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王武龙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4期。当下社会对其成员的治理方式不是依靠技术手段、专业系统等客观性程序,而是依靠高度自觉的风险文化意识——对风险社会的自省与反思。

以上两种立场,分别是风险与风险社会的客观立场和主观立场。此外,对风险社会西方学者还进行了大量经验研究。美国克拉克大学和决策研究员的学者们提出了一种新的经验研究框架——风险的社会放大 ( social amplification of risk),其代表者是罗杰·卡斯帕森 ( Roger Kasperson)这些学者通过研究发现,灾难与社会、制度、心理、文化的相互作用会加强或消减对风险的感知并塑造风险行为,这些行为也会反过来造成新的社会或经济后果,这些新的后果不仅仅是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直接伤害,而且会导致更严重的间接伤害,如义务、保险成本、对制度丧失信心、离群索居等。Roger Kasperson. The Social Amplification of Risk: Progress in Developing An Integrative Framework. Social Theories of Risk,Greenwood Press,1992,P.153.另一项有关风险感知研究的代表人物保罗·斯洛维克 (Paul Slovic) 提出了信号价值概念,并将危险特征与事件场所联系起来,对风险的社会传递与建构提供了有力解释。Paul Slovic. Perception of Risk: Reflection on the Psychometric Paradigm. Social Theories of Risk,Greenwood Press,1992,P.125.

总结而言,当下风险社会学,其研究重点在于分析风险与社会结构之间的辩证关系,试图通过社会结构的某些改变来改善风险处境。贝克通过对工业社会的分析,主张当前多样化风险所造成的各种危机是工业国家主要问题。Beck,U. ,Risk Society. London: Sage,1986.吉登斯认为风险问题基本上是工业社会以来现代化的产物,对于风险的处理一般人常求助于专业知识,但因为科技在当下的精细分工,专家往往无法全盘分析风险。Giddens,A. ,Modernity and Self-Identity. Cambridge: Polity,1991.卢曼则主要以系统论作为观察视角,将现代社会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社会组织、科学等做一综合探讨,从而得出结论认为风险根源乃是各个社会次系统自身制造,原本应当在其各次系统内运行甚至允许被忽略的危机,在当下社会复杂性影响下,反而超脱了社会结构,变得越发突出。Luhmann,N. ,Risk: A Sociological Theory,Berlin: de Gruyter,1991.社会学的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共识:风险本质上是社会的或集体的,而非个人的,因此必须以社会结构的分析作为基础,才可能掌握到风险的特性与变迁。

简言之,风险与风险社会理论已经成为当下学者共同思考的主要议题之一,这项探讨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行动,这值得庆幸,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人们已经熟悉风险议题,并将之日常生活化。正如卢曼所言,公开的风险主题化已日渐增多,而这也反映出人类对自身未来的一项新的人性观点,除此之外,人类也将意识到:对未来的判断是现代必然遭遇到的,但其结果既非善,也非恶,更不用说要如何去操控它Ibid.

二、国内风险社会理论研究综述

国内风险社会理论的研究现状可从表1-3与表1-4的总结获得描述。

表1-3 国内部分风险社会理论研究专著

表1-4 国内部分风险社会与其他学科交叉研究成果

表1-3主要是国内部分风险社会研究的专著部分,论文部分可参见文末所列参考文献。表1-4是国内部分有关风险社会与其他学科交叉研究的专著成果。从表1-3和表1-4可看出,国内有关风险与风险社会研究的主要成果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在这些学科中,风险、危机、公共危机、紧急事件、风险管理、危机管理、风险评估、危机决策等关键词主导了风险与风险社会的研究。此外还有一些专门针对企业、银行、农业、保险、合同等领域的风险研究著作,这里不做列举。

纵观目前国内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与哲学等非法学学科对风险社会问题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

首先是在研究视角上,侧重于某一具体视角的风险理论研究较多,而从开阔、全面的视野研究风险问题较少,更没有从立法学角度进行风险社会研究的著作;

其次是在研究内容上,就某一风险现象进行理论探讨较多,而就一般风险的系统的、深入的理论研究较少,更缺乏风险与法律的分析与研究;

再次是在风险活动的实践探讨上,比较注重介绍和引进西方风险防范的技术与操作方式,而结合中国风险实践的创新很少,更缺少从法律角度对风险研究的有益探索。

反观国内法学领域有关风险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其基本现状:

一是数量很少,没有形成规模,只是在部门法领域有所体现,如刑法的风险责任、保险法的风险研究,即便在部门法研究中,有关风险研究成果也是极少;

二是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各个行业,如银行业、保险业、合同领域、企业等法律风险的方法和规避上,与风险社会关系并不大;

三是缺乏基础理论研究,尤其缺乏风险法理研究、法律制度研究,因此法律应对风险缺乏理论指导,难以产生与法治相符的效果。法学领域的风险社会理论研究还有待于加强。

可以说,国内学界虽然较早重视风险研究,但尚缺乏全面而深刻的研究成果,在介绍西方学界关于风险社会理论研究成果时,国内学界缺乏一种积极有效的转化性研究与实证研究,这就使风险社会理论无法与具体社会实践相结合,无法与法治建设相结合,也导致了相关领域研究的滞后性,从而大大延缓了风险社会理论的实践转化。国内有关风险社会理论的研究力度与深度都需要着力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