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目标与内容

一、研究目标

本研究目标是:探讨风险社会情境下立法机制的变革与回应,通过立法机制对风险社会的回应,建构国家、社会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与互信关系,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本书期待通过上述研究目标的达成,实现研究目的:本书所持的是一种公民主义立场,寄望于促成风险社会情境下国家 (不仅仅是立法机制)发生某些有利于公民基本权利实现与保障的变化,从这些变化中去塑造一种安全秩序、公平正义并存的“好社会”。本书假定,一个好社会,应能够使风险分配按照公众基本意愿进行或者至少在分配时能够实现公众的基本意愿,而一个能够吸收公众意愿的制度就是好制度,是具备执行力的制度。本书所期待的这些变化,倾向于从立法开始,从直接规定公民自身在风险社会生存的法律规范开始。在以上研究目标探讨中,本书会将这种公民立场融入其中,并试图使之转化为风险社会立法机制的基本理念与制度实践。

二、主要内容

本研究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是风险社会这一外在压力对立法机制的影响何在?二是立法机制如何去回应风险社会现实需求?这两个问题是本研究的总问题,其下可分解为主要问题与具体问题,参见表1-1和表1-2。

表1-1 本研究的总问题与主要问题

表1-2 本研究主要问题所分解的具体问题

续表

本书主要内容所涉及的总问题与具体问题可以具体化为以下文章框架,见图1-2。

图1-2 研究框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