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案观察:几起相似错案

《清白的罪犯》(Actual Innocence[166])是三名美国人编著的书,他们是巴里·谢克、彼得·诺伊菲尔德和吉姆·德怀尔。该书讲述了10名错案受害者的遭遇,对美国司法制度和错案的原因进行了检讨。在书的开始,作者这样说:“数以千计的二流影片中的一个噩梦:你的邻居家中发生了恐怖犯罪,警察敲开你的家门。一名证人发誓你是凶手。你没有不在现场的证据,没人相信你是无辜者。你被定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判处最高刑期或者死刑,在死牢里你等着致命的注射。”如果以为这只是电影里才会发生的事,那你就错了,“这不是电影镜头里的场景,而是数以百计的美国公民的可怕现状”[167]

《清白的罪犯》一书记述了十件错案,耐心的读者可以读一读这本书的详细描述,在这些案件中,有多起案件的致错原因是辨认错误。

一、玛利恩·科克利案件

1985年10月13日晚上,百货商店保安盖布里埃尔·瓦加斯带着女友厄玛·洛佩泽驾车来到布朗克公园汽车旅馆,在那里,他们的心情因突然闯入的男子而骤然紧张起来。在那人的胁迫之下,厄玛·洛佩泽两度被强奸,他们随身带的钱和金项链也被抢走。那人将捆绑好的盖布里埃尔·瓦加斯丢在汽车旅馆房间,押着厄玛·洛佩泽驾车回家取钱。厄玛·洛佩泽试图看清那人的容貌:在那人闯进来时,在19寸彩电屏幕的光线下,只能看出那人紧张不安;第一次强奸时,通过黑暗房间的镜子看到那人的脸;在回家取钱的路上,偷窥到那人的长相:短胡子,非洲式发型,宽而平的鼻子。那人大约有5英尺8英寸高,牙买加或非洲口音。

到达目的地取钱时,她的妹夫乔斯·赖斯看见了那人,但那人立即逃走了。在法庭作证时,乔斯·赖斯说他与那人对视了二三分钟,这种说法显然是夸大了。

盖布里埃尔·瓦加斯和乔斯·赖斯到警察局,警察将资料室里的照片拿给他们辨认,他们从照片中选出一张。几个小时后,从医院来到警察局的厄玛·洛佩泽也从12张照片中选出同一张照片。照片上的人是玛利恩·科克利。

玛利恩·科克利被捕了。

(一)错案的成因

玛利恩·科克利案件是因照片辨认错误而铸成大错的案件,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致错原因:

1.列队辨认

本案在照片辨认后,进行了列队辨认。盖布里埃尔·瓦加斯、乔斯·赖斯和厄玛·洛佩泽都指认玛利恩·科克利是罪犯。在后来的法庭审判中,他们也都一致指认了玛利恩·科克利。

2.前科

错案往往不是一个因素促成的。玛利恩·科克利的照片之所以在警察局的资料室,是因为他在另一起强奸案中被指控,指控他的人是一名有卖淫记录的女人,过夜后第二天向他要钱,他拒绝了。女人离开后便报警。警察很快弄清事实。不过,照片却留了下来,在这里叙述的抢劫、强奸案中派上用场。

3.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被忽视

像许多错案一样,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被忽视了。这些证据包括:玛利恩·科克利坚持辩称自己是清白的;玛利恩·科克利接受并通过了测谎;赫尔普林研究所的精液检测好像也可以排除是他的精液;玛利恩·科克利有案发时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当时他在比克曼街他妹妹家参加圣经研讨会,牧师和七八个人见过他并愿意为他出庭作证(不过证人记不清研讨会是从几点开始的了,他们发誓玛利恩·科克利一直在那儿)。另外,人们不能在玛利恩·科克利话音里听出有牙买加口音。

这个案件本来有可观的物证,但由于案件发生不久房间又被租出去,警察没有对现场进行勘验;在罪犯用手调整过的汽车后视镜上,警察提取了掌纹。指纹中心已经发现掌纹与玛利恩·科克利的不相符合。地区助理检察官用这样的说法把这个有利于玛利恩·科克利的事实遮掩过去,她告诉陪审团:镜子上的痕迹“可能被污染”,指纹专家“不能确信它是什么。本案是没有条件进行或可能进行任何掌纹比对,因此绝对没有有关掌纹的证据”[168]

玛利恩·科克利被陪审团裁决有罪。法官判处他15年监禁,5年内不得假释。

(二)平反

实际发生的这起强奸案,罪犯是黑人,身高与玛利恩·科克利相近;另外,真正罪犯的血型是B型或O型,或者精斑不能被显微镜区分的那一种(血型不能在体液中被发现的,被称为“非分泌型”)。实验结果显示,科克利属于分泌型。1984年5月3日,谢尔经过检验,在检验报告中写道:“科克利不是56/84案内裤上的精斑提供人。”检察官曾因此打算放弃指控,但厄玛和盖布里埃尔确信科克利就是罪犯,希望把官司继续打下去。对精液血型的检验继续进行,对科克利13次排出的精液的检验,每次排出的精液均是A型血。1987年7月9日,谢尔在他宣誓的结论中写道:“我现在有充足的理由得出一个科学结论:玛利恩·科克利不是在厄玛·洛佩泽内裤上发现的精液的提供者。”1987年8月27日有利于玛利恩·科克利的新证据提交给法庭。9月底,布朗克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同意释放他。有了检察官同意,上诉法院决定在案件重新审理前假释科克利。玛利恩·科克利最终被认定是错误指控和裁判的受害者。[169]

二、沃尔特·桑德案件

35岁的费伊·特雷塞被人强奸和鸡奸,她居住在弗吉尼亚州的亚力山卓一座楼房底层的一室一厅的公寓内。一日大约晚上九点半,她上床休息,窗户微开以便通风。接近凌晨两点,突然灯亮了,几秒钟后,一名年轻黑人关上灯爬上她的床,用一块软布罩上她的脸。那人身上有烟、酒的酸臭味,她凭触觉判断对方有双软而光滑的手。当那人让她翻身准备再次性攻击时,她假装心脏病发作,那人迅速穿上红短裤和网球鞋,从窗户离开。费伊看到一个短发健壮的男子的轮廓。报警后,警察在5分钟后到达现场,他们把费伊带往医院并对她作了妇科检查,收集了可能是强奸犯留下的精液。

第二天早上,警方在费伊的邻居中调查。有人举报说,在犯罪发生当晚九十点钟看到沃尔特·泰罗·桑德在街上喝啤酒,他就住在费伊家对面。警方对19岁的沃尔特·泰罗·桑德展开调查,调查的结果使沃尔特·泰罗·桑德上升为嫌疑人。

(一)错案的成因

沃尔特·泰罗·桑德案件致错的主要原因是辨认错误,“在计划对无辜者通过DNA洗去罪责的研究中,84%的错误定罪,至少是这个比例,因为目击者或受害人的辨认造成。这个结论是戏剧性的,他们仅仅证明了一项一个世纪的社会科学研究和司法事实发现的成果。理查德教授在1932年的教科书《无辜者被定罪》中研究了65例被错误定罪的案例,理查德在书中写道:‘或许悲剧性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受犯罪侵犯的受害人辨认造成的。在65例案例中有29例的错误由此造成。’”[170]

此案致错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犯罪记录

警察局档案显示桑德曾被指控非法侵入罪,没有更多犯罪记录。

2.红短裤

桑德同意到警察局照相和压指纹,他对警察承认自己有一套红短裤,那是他在亚力山卓拳击俱乐部打比赛的行头。侦探带着搜查令到桑德居住的地下室进行搜查,将两套红色拳击短裤和两双白色网球鞋带回警察局。

3.辨认

警察安排费伊对7张照片进行辨认,最上面那张是当天早上桑德的快照。费伊注视他的面部,随后将照片丢到照片档案里,桑德的照片没有引起她的注意。她挑出四张较像的照片,但觉得没有哪一张与罪犯非常接近。她不经意地拣起已经淘汰掉的第一张照片,她说眉毛有点像,但她没有认定罪犯就是他,也不打算控告他。

费伊坐在自己家的客厅里,她看到街上一名男子正在洗他的红色大众牌汽车,她认出那人就是第一张照片上那人。

案发3个月后,桑德到警察局想要回自己被警察搜走的东西,警察将费伊叫到警察局对他进行辨认。她看到坐在第一排椅子上那个男子正是第一张照片上那个人和街上洗汽车那个人,她立即肯定地说:“这人就是对我实施攻击的人。”她对警察说:“我100%肯定。”

显然,“费伊·特雷塞残缺的记忆是通过一段时间对沃尔特·泰罗·桑德的外貌重塑恢复”。她辨认的与其说是罪犯,不如说是熟悉的脸。

4.血型

实验室技术人员说沃尔特·泰罗·桑德的血型与强奸犯的吻合——与32%的人口一样。

5.警犬追踪

一名警察在法庭上作证说他带着警犬从费伊家的后窗开始追踪,但在离她公寓不远处就失去了线索。

6.证词

费伊在最初见到警察时说强奸犯有“强烈的体味和呼吸中带有酒味”,第二天她对警察说那是“一种很特别的味道……他有一种麝香味夹杂着甜味、酒味,可能还有烟味”。7个月后,检察官在法庭上问到这个问题时,费伊说那是“雪茄或香烟的味道,还有酒味和一种体味”。当检察官要求她详细描述时,她说“这种香味是一种油味和地下室气味结合的香味”。耐人寻味的是,“以前她从未用油味和地下室描述攻击者的体味,或许这些话她认为在罪犯当晚或第二天陈述中说到过。更有可能是什么人告诉他桑德在哪儿住或在什么地方工作。这是关于桑德的两个基本情况——他居住在地下室,他的工作是燃油锅炉修理工——变成了费伊·特雷塞记忆中回忆气味的一部分。

费伊还对法庭出示的桑德的红短裤肯定地说,她在此前见过,能够很容易认出它们,在10月28日见到被告穿着同样的拳击短裤。其实,桑德的短裤并不是全红,在衣缘和裤口有一英寸的白边和字母A、B、C的白色装饰以及单词“永远”的白色字。

经过两个小时的评议,沃尔特·泰罗·桑德被陪审团一致认为有罪,法官判处他45年有期徒刑。

(二)平反

服刑6年半,桑德在一本《新周刊》杂志上看到英国科学家亚历克·杰弗里斯撰写的关于DNA检测技术的文章,他把这一消息告诉了前来探监的母亲。1987年5月12日桑德写信给他的律师,申请DNA检测。当时DNA技术刚刚应用于刑事司法。经过几番波折,1992年10月27日和1993年2月18日进行了两次DNA检测,结果表明桑德是无辜的。

三、蒂姆·达拉姆案件

1991年5月31日早晨,11岁的女孩莫里独自在家。10点30分左右,一名自称来做庭院工作的男子从后门进来攻击了她。攻击者是红头发、脸上有痘疤的男孩,他把莫里扛到地下室强奸了她。11点10分,莫里报警。

大约十周后,警方得到线索:个子不高、红头发的蒂姆·达拉姆与攻击莫里的罪犯的特征相合。蒂姆·达拉姆有吸毒和酗酒的历史,还有其他一些不太严重的犯罪记录,目前正在缓刑期间。

(一)错案的成因

1.辨认

莫里对蒂姆·达拉姆的照片进行辨认,但不能确定。换了个时间,警察再次安排莫里对蒂姆·达拉姆的照片进行辨认,这一次莫里说:看起来像他。莫里在蒂姆·达拉姆照片的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的开头字母。在法庭上,已经13岁的小莫里指着蒂姆·达拉姆说:1991年袭击他的那个男子就是他。她说这番话时态度诚恳,足以使人们信任。

2.“科学”证据

对现场收集的毛发与蒂姆·达拉姆的毛发进行了对比检验。毛发检验专家出庭作证,声称对“已知毛发”即蒂姆·达拉姆的毛发样本与“未知毛发”即犯罪现场收集的毛发进行了比对,不过,在她的证词中并没有将毛发样本的25个特征做比对。她使用了一些障眼法来得出结论,她的结论是:如此多的科学证据表明蒂姆·达拉姆在犯罪现场奸污了莫里。尽管她的说法被法庭接受,但是毛发检验是不够科学的,比对标准不确定,没有像指纹那样建立毛发档案库,而且同一人身体的毛发就可能不一样,“毛发是唯一的一门基础不可靠的法医学”,其不正确性可以用这样的比方来形容:“抛硬币与让毛发专家提供可靠结论之间的差别是微小的。”[171]

(二)平反

1996年12月,蒂姆·达拉姆被释放,他坐了5年冤狱。

他能够被改判无罪,是因为法医科学联合会实验室的爱德华·布赖克博士对蒂姆·达拉姆的DNA进行重新检验,实验结果表明蒂姆·达拉姆不是对莫里实施攻击的人。

四、卡尔文·约翰森案件

1983年3月9日凌晨,居住在公寓里的妇女路易斯·刘易斯在睡梦中惊醒。一名男子坐在她背上,用一根带子勒住她颈部直到她昏迷,然后用一块毛巾罩住她的头。那男人随后用洗手液作润滑剂,对她进行鸡奸和强奸,两次射精。他离开前将灯打开,那是一名中等身材的黑人男子,双眼外凸。此人穿一身卡其布军队式样的服装。他用枕头遮住她的头,从她钱包里取走一些钱然后离开。

(一)错案的成因

1.辨认

两周后,警察拿出6张照片让路易斯·刘易斯辨认。她辨认出卡尔文·约翰森就是强奸她的罪犯,但在列队辨认中,她却指认另一名男子是罪犯。尽管如此,卡尔文·约翰森仍被当作强奸罪犯而遭起诉。审判中,路易斯·刘易斯辨认的准确性成为争议问题。

在法庭上,路易斯·刘易斯坚持说强奸她的就是约翰森,她解释列队辨认时为什么指认另一个人是因为“不愿意让自己完全看清站在列队中的约翰森”:“我拒绝让自己再看他,以致我辨认了另一名男子。”她说在法庭上看到约翰森,确定他就是罪犯:“我知道,我知道是他。我在这个问题上是对的。我可能曾错过,但我知道我是正确的,我知道就是他。”[172]她说得十分肯定。

另外,居住在同一公寓里的另一个白人妇女作证说:强奸案发生前一名黑人男子试图进入邻居的公寓。与路易斯·刘易斯一样,在对照片辨认时,她指认卡尔文·约翰森,但在列队辨认时,她指认的是另一位男子。她的一名白人邻居也看到一名神秘的黑人男子,当她淋浴后发现那男子在她房间,然后很快逃跑了。

另一名被害人正好相反,在照片辨认时没有指认卡尔文·约翰森,在列队辨认时却指认他。这位白人妇女在刘易斯被侵害的两天前被一名男子用带子勒住脖子后鸡奸,同样使用洗手液和用枕头罩头。由于作案手法特殊,这起案件自然被判断为同一人作案。两起案件发生相隔仅几公里。在法庭上,这名妇女也一口咬定就是卡尔文·约翰森干的。

2.辩护证据没有被接受

卡尔文·约翰森留胡须已经多年,受害人和证人却描述说那名罪犯是没有胡须的,他工作牌上的ID卡照片上也是留有胡子的。尽管有证人证明这一点,也有证人证明案发之时卡尔文·约翰森在凯拉·隆奈伊家中,没有作案时间,凯拉的母亲和约翰森的母亲也证明这一事实,但是“她可能是约翰森的未婚妻,她的母亲和他的母亲几人串通一气来撒谎,制造一个不在现场的假象来包庇他”的观点却占据了上风。

在刘易斯家的床单上发现一根毛发,州刑事犯罪实验室确认这是一根“黑人的阴毛”,并称它与约翰森的头皮、眼眶、胸部和会阴部的毛发不同。

这些辩护证据都被忽略了,法官判决卡尔文·约翰森终身监禁。

(二)平反

在约翰森请求下,1995年地区检察官同意进行DNA检测。当年10月强奸物证被送到实验室。但迟至1999年6月11日,DNA检测才有了最终结果:毛发与精液细胞的DNA吻合;毛发和精液均来自强奸犯,而且没有哪一样来自约翰森。[173]

表1-4-1 科克利案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