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美法律术语汉译研究
- 张法连
- 1420字
- 2025-03-28 19:00:22
第一章 法律英语术语特征
法律工作自身的严肃性使法律工作中的专门化行业语汇具有类似科技术语的精密明确、用法固定、语义单一的特点。法律语言专业术语数量大,应用范围广,其词汇术语体系主要由法律专业术语、法律工作常用词语和民族共同语中的其他基本词汇和非基本词汇构成,而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语汇体系中的核心内容。
词义的单一性——科技术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词义单一而固定,在这一点上,英汉法律术语是一样的。因此,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对其有统一的解释。法律专业术语的单一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每个专业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词语都不能代替。例如:过失—negligence,而非mistake;谋杀未遂—uncompleted murder 而非 failure in murder 。 “故意”不能用“存心”“特意”代替,“犯罪嫌疑人”不能用“犯罪可疑人”替换。二是某一个专业术语即使在民族共同语中属多义词,一旦进入法律语言作为专业术语出现时,也只能保留一个义项。
词语的对义性——词语的对义性是指词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即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如“一般”与“特殊” 、“上面”与“下面”等。在民族共同语中,这类意义相反或对应的词属于反义词的范畴。在法律语言中,我们称之为对义词。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法律工作必须借助一组表示矛盾、对立的事物或表示对立的法律行为的词语来表示各种互相对立的法律关系。在这一点上,法律专业术语中,英语和汉语有一致性。
使用上的变异性——法律专业术语的变异性是指有些术语的使用与民族共同语的语言习惯有所不同。如“不作为”“不能犯”这两个法律术语,在民族共同语中属动词词组,在句子中常充当谓语。而在法律语言中,作为法律专业术语的“不作为”“不能犯”不再是动词词组,而是具有动词功能的法律概念,在句中常常充当主语和宾语,而不能充当谓语。英语中也存在这种现象,但与汉语比起来要少得多。例如:在“ not proven (证据不足) ”的结构中,not 是副词,proven 是由动词prove 转化而来的过去分词,具有形容词的功能,意思是“未证实的” 。在英语中,proven 只能做表语和定语。但作为法律专业术语,它已名词化,在句中可以做主语和宾语。
词语的类义性——类义词是指意义同属某一类别的词。英汉法律专业术语存在大量的类义词是其又一大特点。如:“car(小汽车)” “bus(公共汽车)”“ truck(卡车) ” “ train(火车) ”等都属于“ vehicle(车辆) ”类的类义词。类义词是概念划分的产物。归属于同一义类的词则分别表示同一属概念之内的若干种概念。如“ crime(罪,罪行) ”就是一个属概念,人们可以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性质将其划分为许多种类的罪,这许多种类的罪就成为种概念。
法律专业术语中存在许多类义词,是因为法律所面向的是整个社会,其调整的对象是全体公民、法人、机关、团体等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而表示这些法律关系的概念必然有大有小,有属有种。在使用这些概念的过程中,为了明确其外延的范围,就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上根据其各自的属性进行门类的划分,然后用适当的词语加以确定,以避免理解上的任意扩大或缩小,于是就产生了不同层次上的属概念和种概念,而表示这些概念的词语就是不同层次上的类义词。
法律英语是法律科学和英语语言学交叉产生的新兴交叉学科,属于应用语言学的范畴,是一种具有法律职业技能特征的行业语言。词汇术语是法律英语语言的基本组成部分,它包括俚语、外来语、行话等。法律词汇术语也是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的必考内容。法律英语术语特征明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